沈阳市群众“三大球”联赛赛风赛纪公告
为加强对沈阳市群众“三大球”联赛的赛风赛纪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规范各球队的参赛行为,确保赛事顺利进行,加强各球队的赛风赛纪,特此公告!
各球队赛风赛纪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是领队和主教练,在参加赛事过程中,需承诺以下职责: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国家体育总局、篮球协会、足球协会和气排球协会的有关规定,提高政治站位,增强维护良好赛风赛纪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自觉维护体育竞赛的公平、公正,遵守赛事纪律,文明参赛。
二、加强赛风赛纪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引导运动员树立正确、积极、健康的道德观、价值观和参赛观,保护运动员的身心健康,维护和弘扬公平竞赛的体育道德与精神,认真履行赛风赛纪责任人职责。
三、严格遵守《沈阳市群众“三大球”联赛竞赛规程》以及各球类项目的有关规定,保证运动员参赛资格真实有效,不弄虚作假。
四、高度重视参赛安全工作,强化安全意识,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各球队所有成员的安全教育,深入排查并有效化解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五、配合赛事主办方营造积极健康的舆论环境。谨言慎行,不对外散布不符合事实和不负责任的言论,维护中国体育健康发展和赛事有序进行。
六、在沈阳市群众“三大球”联赛比赛中严禁出现以下行为:
1.违反运动员参赛资格有关规定,弄虚作假的;
2.违背体育道德,进行消极比赛或操纵比赛的;
3.不服从裁判员判罚,指责、谩骂、攻击裁判员,干扰裁判员正常执裁的,扣除25%的保证金并禁赛一场;
4.在比赛中违背体育精神和体育道德,使用小动作、坏动作、报复性动作,故意干扰影响他人正常参赛的,扣除50%的保证金并取消比赛资格;
5.故意拖延比赛时间,闹赛、罢赛、无故弃权、拒绝领奖,扰乱赛场秩序的,扣除全部保证金,取消比赛资格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6.辱骂对手、打架斗殴、故意伤人等,扣除全部保证金,取消比赛资格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7.组织、煽动观众滋事闹事、干扰比赛,发表涉及不当言论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8.其他影响赛事形象和扰乱比赛正常进行的行为;
七、在赛事期间,发生以上赛风赛纪违规行为并经查实后,除按照《中国篮球协会纪律准则和处罚规定》、《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和处罚规定》、《中国气排球球协会纪律准则和处罚规定》外,还将视违规情节轻重以及影响,取消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评选资格并通告参赛球队所属上级管理单位给与相应处罚。涉及违反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的,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另行追究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
八、各球队及参赛球员须充分了解比赛具有的潜在风险,以及可能由此导致的受伤和事故。确保本队球员的身体健康,没有不适合比赛的疾病,可以正常参加比赛。无论如何,球队和参赛球队所有人员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参赛球队所有人员必须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有效期覆盖联赛整个阶段(含往返路途中);
九、对赛事中发生的不可预见的问题和纠纷,要本着维护大局和整体利益出发与各协会、举办单位及有关部门,友好协商解决。对比赛中出现的问题,按各球类规则、《沈阳市三大球竞赛规程》、体育总局、中国篮协、中国足协、中国气排球协会有关规定程序,进行申诉和处理。
十、本责任书签字后生效。